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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能

文化局工作职责

下属单位工作职责

 

 

 

 

 

 

   

                  (一)文化局职责
1.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方针政策,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工作管理办法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2. .管理全市文学、艺术事业,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,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,组织全市重大文化活动。
3.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、新闻出版市场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其发展规划,研究市场发展态势,指导监督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工作。
4.管理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。
5、管理指导全市社会群众文化事业,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开展。
6、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,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,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、现代化、信息化建设。
7、组织开展“扫黄打非”活动,
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,查处违禁出版物和 印刷、复制、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,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。监督管理印刷业、电子、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,
8、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工作,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,负责文物法规条例的执行与监督,负责对文物资源的调查研究、保护利用;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申报全市境内的文物勘探发掘、维修项目,承担部署文物藏品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任务;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。
9、负责组织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和业务研究,指导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。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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